77779193永利官网研究生教學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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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研究生教學管理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學管理,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研究生教學秩序,是提高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我校研究生教學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作為全校研究生教學管理機構,研究生處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宏觀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課程教學的協調和管理,并負責組織研究生課程建設和各類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檢查和評估工作。作為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各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教學任務的落實、管理及教學質量監控,并具體負責研究生專業課程的運行管理。

第二章任課教師

第三條任課資格

(一)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一般應由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及其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

(二)任課教師應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對開設課程所屬的學科領域有較深厚的理論功底;對課程内容理解透徹,并具有跟蹤學科發展、适時更新教學内容的能力。

(三)全校性公共必修課的任課教師由研究生處選聘。專業課的任課教師由培養單位選聘,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四)需聘請外校人員擔任任課教師的,培養單位應在開學前1個月提出書面報告,報研究生處批準後,方可履行聘任手續。

第四條教學要求

(一)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任課教師應對教學内容和教學過程負責,在教學過程中應注重研究生個性化培養。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停課、調課、變換上課時間和地點的,一般應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請,經培養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報研究生處同意後方可實行。未經申請而随意停課、調課、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上課者按教學事故處理。因停課而缺掉的課必須按教學計劃和規定學時數補足,因全校性活動(如運動會)和全國性放假(如五一節、國慶節等)而缺的課可以不補。

(三)任課教師應按要求做好課程命題、試卷印刷、監考、閱卷、成績登記、試卷保存等工作。

(四)提倡任課教師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答疑,但不得組織集體或個人進行考前輔導,否則一經查實,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五)課程結束後,任課教師應積極聽取研究生意見,認真進行教學總結,及時将教學過程中存在的疑點、難點及教改建議反饋給研究生處和所在培養單位。

第三章教學管理

第五條培養方案與培養計劃

(一)培養方案是有關研究生培養目标、培養環節和培養内容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規定,是各級組織和教師開展研究生培養及研究生開展學習和研究的規範性要求。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各培養單位負責實施,經學院教授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執行,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二)研究生教學管理的各級組織均必須按照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開展教育和教學工作。對培養方案的調整,一年最多可進行1次。

(三)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是按照本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規定,在個人選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體培養環節及進程安排。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須在導師的指導下拟定,在研究生入學後2個月内完成,經導師同意并簽字、培養單位審定後報研究生處備案執行,并錄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

(四)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的,在每學期開學2周内填寫申請表,經導師和培養單位同意後報研究生處審批、備案。

第六條課程開設

(一)研究生課程的開設,應嚴格按照學校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執行。列入教學計劃的課程,應有相對穩定性,其名稱、開課時間應與培養方案一緻。

(二)培養方案中的所有課程,應編寫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應包括課程編号、中英文名稱、開課對象、開課學期、課程目标、知識點、教材及主要參考書、總學時、課程學分、前置課程或預備知識要求及考核方式等。

(三)培養方案中未列的課程原則上不能開設。但特殊情況下需要開設新的選修課時,需要填寫新開課程申請表,經培養單位教授委員會審查通過,報送研究生處審批。

(四)鼓勵實行課程淘汰制度。各培養單位每3年對本單位所開設的課程進行檢查評估,對不宜繼續開設、任課教師連續3年不開課或3年内無研究生選學的課程提出淘汰申請,報研究生處批準。

第七條教學任務安排

(一)研究生的教學工作由研究生處、各培養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全校性公共課教學由研究生處與培養單位共同管理。研究生處的職責是:下達教學任務、編排公共課程表、安排全校公共課任課教師、檢查教學質量、組織和監督考試。培養單位的職責是:編排專業課課表、安排專業課任課教師、落實教材、檢查教學質量、做好考核和試卷存檔等工作。

(二)全校性公共課教學任務每學年下達2次。每學期期末,研究生處确定下一學期的全校性公共課的任課教師和時間安排,并将安排下達到相關培養單位。各培養單位在與全校性公共課不沖突的情況下安排專業課課表,并将本單位下一學期課表于學期結束前報研究生處備案。

(三)選課人數在3人以下(不含3人)的課程不予開課。

(四)各培養單位應将教學檢查工作制度化,每學期要采取随堂聽課,不定期檢查課程考勤、上課紀律,召開任課教師和研究生座談會,組織研究生以教學質量測評等形式掌握各門課程的教學情況并及時反饋和通報。

(五)研究生處組織有關專家、研究生教育督導員定期開展研究生教學的抽查和不同類型課程評估。抽查和評估的結果不定期向全校公布,并作為對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教育教學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四章課程學習

第八條學位課與選修課的修讀要求

研究生培養計劃中的課程一經選定,必須參加學習和考試。因特殊情況,可作适當修改調整。

(一)學位課程:全校性公共課(如外語、政治課)不允許修改,其他學位課在選課之前可以修改調整。

(二)選修課程:課程教學開始2周内,可以進行修改調整。

第九條選課辦法及要求

(一)每學期初,研究生依據個人培養計劃及本學期開設的課程在規定時間内進行網上選課。

(二)研究生選課後,必須随班聽課,并按計劃完成課程的各個環節。對未辦理正式選課手續的研究生,任課教師可以不允許其參加考試,不計成績和學分。

第十條課程考核

(一)考核形式

研究生課程均須進行考核,可采用考試或考查的方式。

1.必修課程應采用考試形式進行考核。

2.選修課程根據教學大綱确定的考核方式(考試或考查)進行考核,采用筆試或撰寫報告等形式。

3.凡已選課程并參加了考核,其考試、考查成績一律記入學習成績單。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應當明确标注。

4.研究生有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視其違紀或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考試試題

1.考試試題由任課教師或命題小組按照課程教學要求拟定。試卷均采用學校統一的格式,可從研究生處網站下載标準試卷模闆,試題與答題紙分離。

2.任課教師及參加命題的成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試題。

(三)考試安排

1.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在教學任務結束後進行,一般不得跨學期組織考試。

2.全校性公共課考試由研究生處安排,其他課程考試由培養單位确定。培養單位在組織考試前(至少提前1周),應将考試具體安排通知研究生,并将相關信息報研究生處備案。

(四)考試要求

1.考試答卷紙一般應使用“77779193永利官网研究生考試答題本”。

2.安排監考教師時,考生數超過30人的考場應安排2人監考,超過60人的考場,應适當增加監考人員。監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課程考試規定。

(五)考核成績的評定

1.課程考試成績由試卷成績和平時成績組成。試卷成績和平時成績所占比例一般為:試卷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試卷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再根據比例換算成得分;平時成績則由任課教師通過對研究生平時學習情況的考查、出勤率等給出得分。

2.學位課成績70分為合格,非學位課成績60分為合格。

3.因特殊需求,經研究生本人申請,須将百分制成績換算成等級制,則按以下标準換算:

研究生等級制與百分制換算表

等級

考核成績

績點數

優(A)

90-100

4.0-5.0

良(B)

80-89

3.0-3.9

中(C)

70-79

2.0-2.9

合格(D)

60-69

1.0-1.9

不合格(E)

<60

0

(六)緩考和曠考

1.研究生選課後在規定時間内未辦理正式退課手續而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該課程成績按零分或不合格處理。因病或其他無法克服的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核,必須辦理緩考手續。

2.申請緩考的研究生必須憑我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至少在考前3天向研究生處提出緩考申請,經批準後方可緩考。緩考課程須随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相同課程進行考核,并按實際分數記錄成績,否則按零分或不合格處理。

3.對于未辦理緩考手續者按無故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按零分或不合格處理。

(七)考場規則

1.考生應攜帶本人研究生證或身份證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檢查。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2.閉卷考試隻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和電子計算器(不得有編程和翻譯功能)。與考試無關的用品應置于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

3.考試必須獨立完成。考場内嚴禁吸煙,考生原則上不準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需立即停止答題,并整理好答題紙,連同試卷交給監考人員,不得延誤。

4.違反考試紀律者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

第十一條課程學習變動

(一)免修

研究生符合下列情況可以申請有關課程的免修:

1.研究生近3年在校外有關學校或研究院(所)修過某門課程,且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課程内容符合我校現行培養方案的要求,可申請該課程的免修。

2.在職人員考取的同專業研究生,可免修專業實踐。

3.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公共英語課程免修:

(1)參加入學當年的碩士研究生全國英語統考,成績達70分以上(含70分,以下同)。

(2)TOEFL(托福)成績不低于80分者(2年内有效)。

(3)IELTS(雅思)成績不低于6分者(2年内有效)。

(4)GRE(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不低于310分者(5年内有效)。

(5)GMAT(研究生管理科學入學考試)成績不低于650分者(2年内有效)。

(6)WSK全國外語水平考試(PETS5)或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BEC)中級考試合格者(2年内有效)。

(7)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英語國家或地區)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得本科以上(含)學位者(須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8)國家大學英語六級成績520分以上或專業英語四級以上通過。

申請免修應在開課前2周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研究生處審核。

(二)重修

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必須辦理重修手續。選修課程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選其他課程,改選其他課程必須辦理選課手續。培養方案之内的學位課程,一學期有2門考核不及格,或者1門考核不及格且重修後仍不及格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三)緩修

研究生确因提前參加課題研究等客觀原因而必須推遲課程學習,可以申請緩修1次。

(四)校外課程學習

研究生按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到校外有關學校或研究院(所)學習有關課程,可提出申請,經培養單位和研究生處批準後赴校外學習,其學習費用可從培養單位研究生業務費中支出。學習結束後,由有關學習單位出具其考試成績和學分證明,經研究生處審核後承認其考試成績和學分。

提出課程學習變動的申請者,須填寫《研究生課程學習綜合申請表》,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和研究生處批準後生效。

第五章評卷和成績歸檔

第十二條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的1周内完成試卷的評分工作。1個月内未遞交成績的,視作教學事故處理。評卷結束後,任課教師通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從系統中打印成績單一式2份(其中1份随試卷交開課單位保存,1份交研究生處)。

第十三條課程考試成績評定錄入系統後,任何個人(包括任課教師)不得随意查閱、更改試卷。如遇特殊情況确須查卷或糾正評錯成績者,須經書面申述理由,交研究生處審批。

第十四條研究生課程成績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處和培養單位共同負責。研究生處負責網絡系統的建設與維護及全校研究生各類成績的存檔;培養單位負責本單位所開課程的原始成績單接收、成績管理工作,并負責課程成績單的定期上報歸檔。

第十五條課程所在教學單位對研究生課程考試的成績單、試題、試卷等負責保存,自歸檔之日起保存5年,以便成績複查,期滿後自行銷毀。

第十六條研究生的畢業答辯成績證明、存檔成績證明、出校的各種成績證明由研究生處提供審核,加蓋研究生成績專用章後有效。研究生的各類成績證明應如實反映在學期間的學習狀況,不得任意改動。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七條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學除各教育指導委員會和我校另有特别規定外,其他均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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